台南縣警察局核發工作獎勵金細部支給要點 一、依據:行政院84年1月6日人政給字第00509號函核定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5之(2)。二、核發對象:本局執行警察任務及各項勤、業務有具體績效之員警及支援本局執行各項勤、業務績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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