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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FAQs問與答

問: 某甲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已依規定申請並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又將其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再購地,可否再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答: 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可以申請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的,現行土地稅法令沒有適用次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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