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民將資源回收垃圾、廚餘、與一般垃圾分開,就符合垃圾強制分類規定。 對於民眾未將垃圾分類即丟棄垃圾車者,將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以上至六千元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多加配合, 落實垃圾強制分類,資源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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