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五月四日南市人考字第09804509590號函頒訂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7條及第17條。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所屬機關提升人文素養試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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