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職名章之製發及管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 要點適用於本府各單位 ... 前項增刻之職名章,均應委由專人保管使用,並同負行政與 法律責任。 七、保管第六點所定增刻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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