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為有效管理公務車輛 ,並提高使用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公務車輛,指各機關供公務使用之汽、機車,並依使用性 質分為大客車、小客車、大貨車、小貨車、大客貨兩用車、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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