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第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第 三 條 建築物免辦理使用執照變更者,以一戶或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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