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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地政局局網 > 地政專區 > 地籍清理專區 > 代為標售土地價金存入保管款專戶公告暨囑託登記國有資訊

按地籍清理條例第14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價金,扣除行政處理費用、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以其餘額儲存於前項保管款專戶。權利人自專戶儲存之保管款儲存之日起十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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