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辦法依圖書館法第八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第三條 臺南市公共圖書館(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書庫與各專室開放時間及使用方式,依各館之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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