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伍、 競賽、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採計原則 一、 比序項目:限國中階段(自七上開學日起,至九下開學前一日止)參加 下列競賽獲獎者、取得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者,始得採計。 一競賽項目之認定 、性質與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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