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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警察機關警光山莊及會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使用人員,使用規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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