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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水費應繳總金額如何計算?

已納入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某月用水量為25立方公尺(度),當月份之水費應繳總金額計算方式 為: 1. 用水費(含營業稅):5.2元【21-60度單價】*25度- 4元【累進差額】=126元 2. 基本費(含營業稅):68元 3. 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未稅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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