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同一體育團體或個人出國(擔任領隊職務工作人員不在此限),每年限申請補助一次。 三十四、符合出國參賽資格之體育團體及個人,除俟主國單項體育協會安排參加國際性錦標賽行程無法事光確定外,應於出國前一個月檢附相關資料申請補助,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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