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使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有 所依循,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或都市計畫申請容積移轉、獎勵之地區得從 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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