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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證明書

建築物在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類組變更,符合本要點附表規定 申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者,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免變更使用執照證明申請書 乙份 【下載網址: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建照科/法令規章/變更使用相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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