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建字第1000486709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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