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自行收納統一收據 填用日期: 第 NO. 號 二、報核聯:送會計單位記帳(保存十年) 使用人或單位 姓 名 或機關名稱 住址 繳款科目 備註 金額 收款機關簽章 填發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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