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服 務 內 容 洽 辦 單 位 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97學年度補助對象: 1. 91年9月2日至92年9月1日間出生且實際就讀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滿5足歲幼兒。 2. 依法令核定緩讀並安置於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學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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