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號:, 北市一三-一0-一00九. 名稱:, 臺北 ... 第四條本規則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 八拍照列管:指違建違法情節輕微或既存違建得列入分類分期程序處理, 而予以拍照建檔,暫免查報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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