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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安心場所 認證作業辦法

102.12 制訂 4 (五)AED管理員:需檢具220分鐘管理員訓練之課程證明正本(於 通過認證後檢還)。 五、請將上述申請表、AED設置場所平面圖及AED設置位置實體照片 及員工完成CPR+AED訓練證明等相關資料,以公函向本局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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