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職業訓練場地之使用管理,促進資源共享及擴大職業訓練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勞工局,管理機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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