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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放款利息,如未另給利息收據 ,以利息計算書代替收據者,應由銀行負責按利息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2. 貸款利息收據 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行收據 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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