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pda->問與答->娛樂稅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採收費方式供人使用,其具有娛樂性者,應依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規定,課徵娛樂稅。至營業人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者 ...

www.tpctax.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