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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娛樂稅

收取費用供人乘坐電動水陸兩用車,是否應課徵娛樂稅?水陸兩用車如純供為交通運輸之工具,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惟作為載客觀光功能,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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