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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印花稅

依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約及銀錢收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因此,建築師與客戶所簽訂的室內設計合約,具承攬性質,應按契約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而收受設計費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應按收據金額4 ‰貼用印花稅票。如設計費係以轉帳匯款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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