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除台北市、高雄市、連江縣及金門縣稅捐稽徵處自行徵收外,台灣省各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均委託監理機關代徵。 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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