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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

法規名稱: 臺北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資源分類處理場設置及管理暫行要點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都建字第10063683500號函修 正發布第17點、第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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