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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法規資訊 - 列印條文內容

公路汽車客運業營運路線,因道路、橋樑施工須變更部分路線,致班車繞道行駛而增駛之 里程如超過一公里及施工期間達一年以上者,應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依實際行駛 里程計收票價。工程完成時,應即恢復原營運路線,並按原票價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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