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法規資訊 - 列印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 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包括製造、調配、加工低酸性非酒類飲料或水活性高於零點八五之低酸 性罐頭等食品業。

www.laws.taipei.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