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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下水道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對下水道工程之新建、改建、擴建或更換設備適用之。 第 三 條 本標準用辭定義如左: 一 人孔:為檢查或清理下水道使人能出入之設施之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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