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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類 > 稅捐處 > 地價稅 >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用地(屬免書證免謄本案件)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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