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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壹、總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本府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營業基金、作業基金、債務基金及特別收入 基金。 前項各類特種基金,合稱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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