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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禮讓行人禮貌運動專區

行人路權優先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處罰法令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款汽車駕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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