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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 政府機關、公家單位,是否有規範室內溫度達幾度以上,方可開冷氣?

依行政院核定之「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內政部營建署訂頒「辦公處所管理手冊」及本府訂頒之「臺北市政府加強推動所屬機關學校節約能源措施實施計畫」,均訂有使用空調冷氣應設定適溫26 ~28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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