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則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 第 三 條 本標準所定之食品工廠,應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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