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雖判決撤銷原處分,其理由係因為消保法上定型化契約規範係屬中央主管機關權限,但判決理由中仍明確指出Google Android Market平台提供消費者付費APP,消費者均得直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有關7日猶豫期之規定。
www.legalaffairs.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