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100.7.11府授財產字第10033151500號函。 二、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北市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機關首長移交應造具包括財產總目錄及增減說明表等表冊,經查本府WEB版財產管理系統各機關學校財產總目錄(及總目錄總表)原設計係以年報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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