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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營運模式>Q03:為何不保留「新店─淡水」列車,以交替方式新店發車一班往淡水 ...

A10:依「大眾捷運法」及「大眾捷運系統履勘作業要點」規定,須俟初、履勘完成並獲交通部核准後,本府才能確定通車營運日期。 【說明】 依「大眾捷運法」第十五條規定「路網全部或一部工程完竣,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履勘;非經核准,不得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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