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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未辦繼承登記專區

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 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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