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工程告示牌設置注意事項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工土字第10130128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及附圖1、2、3,並刪除附圖3-1,自101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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