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 用要點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7000696400號函訂頒 一、為使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以 下簡稱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有所依據,並避免不當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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