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給付應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註明離職事由。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勞工局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查證後予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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