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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 逾期未辦理資遣通報依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之 ...

關於未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辦理資遣通報者,本局將依據裁罰基準依法進行裁罰,裁罰基準已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上可上網參考(http://www.law.taipei.gov.tw)。 聯絡科室:就業安全科 黃安芝 聯絡電話:1999轉7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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