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徵兵規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因身高體重因素達改判體位標準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並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或檢查醫院辦理複檢。 (二) 另依「體位區分標準表」第1、2項次規定,身高、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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