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

搭建下列臨時性建築物者,得將申請書及設計圖說送主管機關列管後, 即行搭建,免依前三條規定辦理: 一 舞台高度在九十公分以下、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無頂蓋,且 自舞台面起算之舞台背景在四公尺以下。

www.rootlaw.com.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