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為珍寶餐飲公司制服管理規定不清楚而且讓員工也搞不清楚,這是公司管理缺失,便要為此負責,結果是沒有取得賠償。 (二) 珍寶餐飲公司沒有很詳細地將制服管理規定納為與慧君簽訂之勞動契約的部分內容,她離職時,無從確認其須履行之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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