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申請人檢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現況照片及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之檢討結果。3.有建造無建築使用執照建物,由申請人檢附現況會勘照片及檢具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簽認證明。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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