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95 分區 使用類別 核准條件 備註 (三)糧食。 (四)蔬果。 (五)肉品、水產(應符 合一、非現場宰殺 之零售。二、非設 攤零售經營。三、分級包裝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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