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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商業處 ─ 有那些商品適用「商品標示法」的規定及其如何正確標示?

1.商品標示法規範範圍屬於一般日常用品,凡另立有特別法規範的商品,如藥品、化妝品(包括洗髮精、沐浴乳、髮臘、髮膠)、菸酒、食品或殺蟲劑等環保用品及其他宣稱療效之商品,其商品標示應遵守該特別法而非適用商品標示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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