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交付戶 籍謄本作業,訂定本須知。 二、戶籍謄本種類: (一)以申請交付之範圍分: 1.全部謄本:指戶內全部人口(含現住、除籍等人口)戶籍資料 之影印或抄錄。
www.rootlaw.com.tw